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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公司常見涉稅熱點的問題解答

    發表于:[2018-03-22] 來源:we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很多投資者在注冊公司之后會面臨很多問題,比如說稅務上的問題,近期我司接到很多投資者前來咨詢稅務的問題,這里小編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常見涉稅熱點的相關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助更多的投資者。

      

      問題一:進行虛假申報或不進行申報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p>

      問題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三:稅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八條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p>

      問題四:稅收優先于哪些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四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p>

      問題五: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如何確定所得來源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問題六:非居民企業銷售貨物,如何確定所得來源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問題七:欠稅企業處置資產有什么規定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四十九條規定:“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七十七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p>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66號)規定:“凡納稅人沒有繳清欠稅的,應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生產經營、資金往來、債權債務、投資和欠稅原因、清欠計劃等情況,報告間隔期由各地依據欠稅程度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欠稅人有合并、分立、撤銷、破產和處置大額資產行為的,應要求納稅人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通知欠稅人以規定格式報告,稅務機關據此建立欠稅檔案,實現對每個欠稅人的動態監控?!?/p>

      問題八: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是否需要備案,如何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p>

      問題九: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和抵扣進項稅額的期限是多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p>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定:“五、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p>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司取得聯系,問您進項詳細內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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