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率稅目表,稅目,財產租賃合同稅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不確定金額的合同無需貼花?很多建安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沒有具體金額,要待竣工結算后方能確定費用,因此無法計算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合同沒有按期履行不用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第七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經濟行為的次數和性質,以此確定貼花的次數和金額,確保足額繳納印花稅,不能簡單認為一份合同只需貼一次花。
印花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它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而征收的稅。其稅負較輕,但是由于人們對于印花稅存在很多認識上的誤區,在實踐中,常常會有一些納稅人違反相關的規定,沒有按期來足額繳納稅款。在稽查時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導致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那么印花稅到底有哪些認知誤區呢?跟著我司小編來看一看吧。
論上海注冊公司印花稅七大誤區
誤區一:匯總繳納就是直接將金額匯總后乘以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印花稅稅率稅目表:稅目:財產租賃合同稅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企業采用匯總繳納后,大量小金額的業務累加,無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繳納一塊錢的業務。因此,匯總繳納不只是將金額匯總后乘以稅率。
誤區二: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使用,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使用互聯網來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所以,電子合同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那么電子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貼花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62號):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因此,不只是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
誤區三:不確定金額的合同無需貼花?很多建安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沒有具體金額,要待竣工結算后方能確定費用,因此無法計算印花稅。那么,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是不是就不用進行貼花了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1988】25號),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時限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因此,不確定金額的合同同樣也要貼印花。
誤區四:合同沒有按期履行不用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誤區五:多繳的印花稅可辦退稅或抵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除此之外,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誤區六:一份合同只需貼一份花?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經濟行為的次數和性質,以此確定貼花的次數和金額,確保足額繳納印花稅,不能簡單認為“一份合同只需貼一次花”。
誤區七:只要購買足額印花稅票就算完成納稅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以此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因此僅僅是購買了足額的印花稅票并不算完成納稅義務,還應粘貼并且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后,才算完成納稅義務。在稅務局稽查的過程中,印花稅的檢查幾乎是最沒有技術含量的,不過也恰恰是在這個最沒有技術含量的領域,企業最容易忽略、最容易犯錯。所以一定要熟悉印花稅的相關規定,不能因為它是小稅種而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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