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cltx0">

  • <delect id="cltx0"><rp id="cltx0"></rp></delect>
    <delect id="cltx0"><dl id="cltx0"><th id="cltx0"></th></dl></delect>
    免費核名,十五分鐘反饋信息!

    注冊公司請注意:發票政策20條,會計人必備!

    發表于:[2018-09-17] 來源:web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由于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近兩年出臺的發票相關規定較多,有些小伙伴都有點懵懵的啦~今天,小編就奉上這篇最新最全的發票相關政策,供大家參考~

      

      一、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購買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12366平臺10個普票開具問題答疑

      1、購買商品或服務項目較多,發票開具時必須開具明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p>

      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2、政府、事業單位、醫院、軍隊、學校、個人沒有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可以不填寫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p>

      因此,政府、事業單位、醫院、軍隊、學校、個人不屬于企業,開具發票可以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3、餐飲發票還需不需要開具菜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p>

      因此,餐飲發票據實開具即可,無需列明詳細菜品、菜單。

      4、定額發票是否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定額發票,無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欄的,可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5、購買方為企業,取得7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可以作為稅收憑證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p>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員工7月份之后拿來報銷的發票,開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可以?

      可以,以開票日期為準。

      7、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及手工發票,沒有可以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欄次怎么辦?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及手工發票,無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欄的,可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8、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冠名發票或者定額發票)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情況是否一定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識別號?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通用機打發票(冠名發票或者定額發票),無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欄的,可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9、向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p>

      因此,向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0、給軍隊、非盈利組織開具發票,也必須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軍隊、非盈利組織不在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范圍內,不需要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例如:納稅人銷售黃金項鏈,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黃金項鏈”,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金銀珠寶首飾”。該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珠寶首飾”,則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珠寶首飾*黃金項鏈”。如果納稅人錯誤選擇其他分類編碼,發票票面上將會出現類似“*鋼材*黃金項鏈”或“*電子計算機*黃金項鏈”的明顯錯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由于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納稅人應當盡快進行系統升級,對于無法自行升級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和稅控服務單位將提供幫助。稅務部門已經并還將進一步采取措施,為納稅人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三、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具體要求: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四、在中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的小規模納稅人,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并已納入稅收管理,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蛻羧缧枳兏徺I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財稅〔2017〕90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90號)

      備注:上述政策表明,企業發生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支出、辦理退票的退票費、手續費支出要取得發票作為抵扣進項稅額和稅前扣除憑證。

      七、稅率欄為“不征稅”的普通發票有以下12種: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4)代收印花稅

      (5)代收車船使用稅

      (6)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

      (11)不征稅自來水

      (12)建筑服務預收款

      八、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由省國稅局核準。允許繼續抵扣的客觀原因類型及報送資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

      九、自2017年9月1日起,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十、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平臺首次登錄平臺,應下載安裝根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

      十一、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財稅〔2017〕37號)

      十二、自2017年5月1日起,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2)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3)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十三、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十四、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金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tcg-01稅控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tcg-02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

      降低維護服務價格。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有關單位(以下簡稱“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向使用稅控系統產品的納稅人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的費用,由每戶每年每套330元降為28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系統產品的,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稅控系統產品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發改價格〔2017〕1243號)

      十五、2017年3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4號公告);

      2017年6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

      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十六、2017年7月1日起,經納稅人書面要求,稅務機關確認后,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9號公告)。

      十七、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

      備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十八、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十九、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十、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財稅〔2017〕90號)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司取得聯系,問您進項詳細內容的解答。


    相關閱讀: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

    中文字幕亚洲色图久久,亚洲一级av无码一级久久精品免费,国产校花白浆视频,久久久久无码精品国产办公室,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蜜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