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cltx0">

  • <delect id="cltx0"><rp id="cltx0"></rp></delect>
    <delect id="cltx0"><dl id="cltx0"><th id="cltx0"></th></dl></delect>
    免費核名,十五分鐘反饋信息!

    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類型。是將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用納入證明商標制度中,在《商標法》之下加以保護的一種類型,即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類中的一類,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有效方式可以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并不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理論上認為。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從證明商標的定義上看,在我國原產地名稱屬于證明商標的范疇。


     ?。?、證明商標的定義

      《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三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p>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對集體商標的定義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p>

     ?。?、證明商標的特征

     ?。?)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類型;

     ?。?)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和控制,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注冊的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于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的準許使用程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手續之后,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其注冊、使用及管理必須制定統一的管理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與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利益;

     ?。?)在商標的轉讓上證明商標有著自己獨特之處,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給具有相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法人;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原產地證明商標與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的關系

      地理標志 是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志的保護義務。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作了定義

      “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于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地理標識的基本特征有三點 1.標明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2.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3.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于其特殊的地理來源。

      由以上定義我們不難看出,TRIPS協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護的地理標志,實際上屬于較特殊的地理標志,它更接近原產地名稱。

      原產地名稱 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對原產地名稱的規定,并對原產地名稱定義如下

      “原產地名稱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標示產于該地的產品,這些產品的特定的質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該地理環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為的因素?!?/p>

      原產地名稱是一種特殊的地理標志,它更著重于強調產源的獨特性,往往是這種獨特性決定了原產地產品的特定品質。

      原產地名稱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是一個地理名稱;2.它明示商品或服務的地理來源;3.它表明商品的特定質量和特點。如 庫爾勒香梨、景德鎮瓷器等。

      實際上,TRIPS協議所定義的地理標志是比照《巴黎公約》的原產地名稱來定義的。

      因此,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是屬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記的定義做比較,則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標志的定義比原產地名稱的定義要寬。換句話說,所有的原產地名稱都是地理標志,但一些地理標志不是原產地名稱。

      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1999年7月30日),對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進行了一系列的保護性規定。依該規定,原國家質檢總局為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進行審核、確認保護地域范圍、產品品種注冊登記等管理工作。

      原產地證明商標 是將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用納入證明商標制度中,在《商標法》之下加以保護的一種類型,即 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類中的一類,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有效方式可以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并不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理論上認為,該名稱因在該使用中產生了“第二含義”,即人們由地名聯想到的不僅是一個地方而是該地方出產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縣(豆瓣)等。原產地證明商標強調的是該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環境,以及該環境對商品品質特征的本質影響,所以在申請時提供的《證明商標注冊管理規則》要詳細說明,在審查時也是著重考察之處。

      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從證明商標的定義上看,在我國原產地名稱屬于證明商標的范疇。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注冊保護,可以有效地提高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和競爭力。原產地名稱只有在國內注冊證明商標后,才可以依據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去實現國際注冊,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及早獲得國際注冊,有利于商標注冊人在國內、國際貿易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按照國際慣例,在原產地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必須執行“申請在先”原則,所以,我國現在運用較成熟的商標注冊、管理體系來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保護,既可以發揮現有體系和人員優勢,可以節省單獨設立專管部門的物質和人力資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備的注冊商標檔案體系,避免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已注冊在先商標權的沖突。

     ?。?、保護證明商標的意義

      證明商標用來保證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質,有利于企業向市場推銷商品,也有利于消費者選擇商品,保證商品的質量。 上一頁12 下一頁


    相關閱讀: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

    中文字幕亚洲色图久久,亚洲一级av无码一级久久精品免费,国产校花白浆视频,久久久久无码精品国产办公室,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蜜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