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詢問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1.詢問應當由2名以上檢查人員實施,出示稅務檢查證,稅務檢查證的出示應當在筆錄中確認。除在被查對象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詢問外,檢查人員應當制作并向被詢問人送達《詢問通知書》。3.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記錄詢問內容應當如實反映被詢問人的原意,語意清晰,表達通順,重要情節應當盡量記下原話。向被詢問人表明身份,并出示稅務檢查證。5.詢問結束后,《詢問(調查)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对儐柟P錄》有修改的,應當由被詢問人在改動處捺指印。詢問人簽字欄只有1名檢查人員簽名,或者詢問(調查)人、記錄人相互代簽名。
實地檢查
實地檢查的類型包括:
在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到扣繳義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檢查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在被查對象以及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被查企業需注意稅務機關僅僅能檢查生產、經營及辦公場所,不能超越法定權限在非生產、經營、辦公場所實施檢查。
稅務機關詢問
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詢問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如下為詢問過程中的重要關注點:
1.詢問應當由2名以上檢查人員實施,出示稅務檢查證,稅務檢查證的出示應當在筆錄中確認。
2.詢問可以在被詢問人辦公場所、稅務機關辦公場所或者其他合適的場所進行。除在被查對象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詢問外,檢查人員應當制作并向被詢問人送達《詢問通知書》。
3.詢問應當制作《詢問(調查)筆錄》。記錄詢問內容應當如實反映被詢問人的原意,語意清晰,表達通順,重要情節應當盡量記下原話。
4.《詢問(調查)筆錄》正文告知環節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向被詢問人表明身份,并出示稅務檢查證;
告知被詢問人本次詢問(調查)的事由;
告知被詢問人接受詢問(調查)、申請回避等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
告知被詢問人享有的法定權利、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請被詢問人確認是否清楚告知事項和是否需要申請稅務人員回避。
5.詢問(調查)結束后,《詢問(調查)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詢問(調查)筆錄》有修改的,應當由被詢問人在改動處捺指??;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尾頁結束處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者向我宣讀過),與我說的相符”,逐頁簽章、捺指印,并在《詢問(調查)筆錄》騎縫處捺指印。
6.詢問(調查)工作一般應當在工作時間內進行;若確實無法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在征得被詢問人同意后,可以繼續進行,但應當在筆錄中予以確認。
如果在詢問過程中,稅務機關出現下列情形,那么被查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詢問:
詢問開始時間早于《詢問通知書》送達時間。
未向被詢問人明確告知其享受的法定權利。
詢問筆錄有修改的,未由被詢問人在改動處捺指印。
未要求被詢問人對詢問筆錄逐頁簽章、捺指印,并在《詢問(調查)筆錄》騎縫處捺指印。
“詢問(調查)人簽字”欄只有1名檢查人員簽名,或者詢問(調查)人、記錄人相互代簽名。
提取證據原件
提取證據原件,是指需要以證據原件作為定案依據,如偽造、變造的發票,用來偽造、變造證件和發票的機器設備等,或者不提取原件可能導致滅失或者被轉移、隱匿的其他證據材料,檢查人員提取證據原件并出具《提取證據專用收據》的處理過程。
1.證據原件的提取范圍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偽造、變造、虛開的發票及其他稅款抵扣、出口退稅等憑證;
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及其他收付款憑證;
偽造、變造的賬簿、憑證及有關資料;
偽造的發票監制章、財務專用章;
用來偽造、變造證件和發票以及虛開發票的機器設備等;
抗稅案件中使用的工具等;
不提取原件可能導致滅失或者被轉移、藏匿的其他證據材料。
2.檢查人員應當根據提取的證據原件逐項填寫《提取證據專用收據》。
3.現場難以判定是否為偽造、變造、虛開的證據材料的,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4.偽造、變造、虛開的發票應當提取,且不需要歸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沒收、收繳的資料、物品,經提取作為證據材料的,可以不歸還。
5.對需要歸還的證據材料原件,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出具《提取證據退還清單》。
6.《提取證據專用收據》和《提取證據退還清單》由檢查人員和被查對象有關人員共同核對后在收據和清單上簽章確認,一份交被查對象,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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