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增值稅稅率后,對于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11%的發票,在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什么稅率開具?在2018年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納稅義務發生)尚未開票的,仍可按17%/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余按16%/10%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尚未開票的,仍可按13%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余按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稅率下調,過渡期怎么抵扣?怎么開票?怎么沖紅?小編這里先來為大家解答三個問題,我們來看。
1.2018年5月1日前在申報時按照17/11%稅率填入“未開具發票”欄。5月1日以后,購貨方舉報未開具發票,該單位接受處罰后需補開具發票,問開票稅率應是多少?如何申報?
答: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申報時,可將“未開具發票”沖減后,按照17%/11%稅率申報。
2. 調整增值稅稅率后,對于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11%的發票,在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什么稅率開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
3. 2018年4月30日之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之后怎么開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納稅義務發生)尚未開票的,仍可按17%/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余按16%/10%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申明:參考13%減并稅率為11%的各地稅務機關實務操作,如出新總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為準。
江蘇國稅12366熱點問題(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
4、農產品批發單位6月份銷售一批農產品,該單位違規操作當時沒有開具發票,在申報時按照13%稅率填入“未開具發票”欄。7月1日以后,購貨方舉報未開具發票,該單位接受處罰后需補開具發票,問開票稅率應是多少?如何申報?
答:開具13%稅率的發票。申報時,可將“未開具發票”沖減后,按照13%稅率申報。
5、2017年6月份某單位銷售農產品,隔月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錯誤,在7月份需要紅沖發票,開票稅率是按13%還是11%?對于發票開具有誤,7月1日后針對該筆業務重新開具發票,稅率是按13%還是11%?
答: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錯誤依然按照13%稅率開具紅字。對于發票開具有誤,7月1日后針對該筆業務重新開具發票,稅率仍為13%。
上海稅務減并稅率答疑
問題四:2017年6月30日之前發生的業務,7月1日之后怎么開票?
答: 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納稅義務發生)尚未開票的,仍可按13%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余按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問題五:2017年7月1日之后怎么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答:2017年7月1日以后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按對應的藍字發票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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