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管理條例》中對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相關責任進行了規定?!掇k法》規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需具備的條件。在《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楊理健表示,經營單位拿到經營許可證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農藥經營或者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內容。
農藥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關鍵詞: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
新《農藥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中對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相關責任進行了規定?!掇r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于農藥經營者需要具備的條件、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各級部門監管做了詳細說明。
《辦法》規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農藥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藥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藥經營許可證。
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不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專門經營衛生用農藥的;農藥經營者在發證機關管轄的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農藥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農藥,或者向農藥經營者直接銷售本企業生產農藥的。
一般農藥經營者需具備的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原山東省藥檢所所長楊理健分析,培訓機構應該有頒發學習經歷的資質,如頒發農村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國家認可的學校,如農廣校。培訓盡量結合農業部門開展的農民培訓項目,實行免費培訓。培訓應該是每年一次。
目前,有三類教育培訓資質,即教育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學歷學位證明;勞動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再教育證明證書;工商部門發的營業執照、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機構。
湖北省植??傉窘o出了具體方案:與省農廣校合作,利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加大農藥經銷培訓;經費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均1200元;培訓經費嚴格按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資金管理規定執行,用于培育全過程支出,確保資金管理規范。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需具備的條件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除了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之外,還應當具備:
(1)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
(2)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3)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具體以各地文件為主。
關于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工作已陸續展開:
7月28日,《浙江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浙江省計劃設立1343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8月30日,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做好江蘇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的通知》,通知對布局標準進行說明:
(1)依據旱作作物種植面積。旱作作物耕地面積在5萬畝以上的鄉鎮,可以設立1個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門店。
(2)依據作物布局。在蔬菜、瓜類、果樹、中草藥材集中產區的鄉鎮(指種植面積達總面積的50%以上)不予核準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在花木、苗木集中產區的鄉鎮(指種植面積達總面積的50%以上)可核準1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在糧、棉、油、菜混作區,嚴控設點;鼠害重發區,可酌情設點。
(3)貿易單位的定點布局。從事國內貿易的企業納入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中,非國內貿易企業可不納入定點經營布局中。
9月5日,廣東省農業廳制定了《廣東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計劃設立1379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網上可以辦理嗎?
目前,廣東省已經開通了限制使用農藥的網上辦理業務,進入廣東農業信息網頁面,點擊右側辦事大廳,進入界面即可看到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的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申請人向廣東省農業廳行政許可辦理中心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受理人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完整性審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同意受理的,送省植保植檢總站承辦,省植保植檢總站提出承辦意見后,呈農業廳廳領導審批,通過審批的,省植保植檢總站將證書送至行政許可辦理中心,由行政許可辦理中心將證書送達申請人;
未通過審批的,省植保植檢總站將審批結果返回至行政許可辦理中心,由行政許可辦理中心將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
廣東農業信息網
廣東農業信息網辦事大廳
如何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包括限制使用農藥)
首先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去哪里申請?
關于農藥經營許可的辦理,各地有所不同,普通農藥經營許可,需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申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則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農藥經營許可的申請時間目前尚未有明確結論,以各地具體文件為準,部分縣級農業部門計劃在10月份受理農藥經營許可的辦理工作。
龍門縣農業局關于貫徹新《農藥管理條例》的通知
已經經營農藥的單位怎么取得經營許可?
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2017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在《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楊理健表示:經營單位拿到經營許可證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農藥經營”或者“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內容。
新版農藥許可證長啥樣?
農藥經營許可證
農藥經營分支情況表
農藥經營許可證填寫說明
是否可以通過網絡渠道經營?
一般農藥(不包含限制使用農藥)若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可以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若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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