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流程有哪些
一、申請人可以到許可機關食品流通許可受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二、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三、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申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直接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可以不再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
(二)許可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