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要求及程序指南。餐飲服務許可證代辦。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5.餐飲服務單位管理組織設置情況,遵守法律法規承諾書。7.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材料及體檢健康合格證明。10.特大型、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餐飲企業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要求及程序指南
關鍵詞:餐飲服務許可證代辦
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范圍
1、僅限于餐飲服務單位。
2、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3、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3、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不適用于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
4、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范圍。
5、國家局《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六大類)
6、國家局《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第四條第二款,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將新出現的餐飲服務經營方式歸入已有業態;確難以歸入的,可新設業態,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一類: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二類: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三類: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四類: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第六類:中央廚房。
二、辦理餐飲服務許可需要的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或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合法使用有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且租期應在一年以上);
4.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5.餐飲服務單位管理組織設置情況,遵守法律法規承諾書;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材料及體檢健康合格證明;
8.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制度;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衛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人員衛生、培訓、健康管理制度;加工操作管理制度;餐廚垃圾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處理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9.自備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10.特大型、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證明材料;
(2)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包括但不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驗收操作規程,食品貯存操作規程,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操作規程,專間操作規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處理規程);
(3)環境衛生自查計劃;
(4)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需提供: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裝合格證明;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設施設備的有關資料。
1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提供的材料規范性
除圖紙外,應當使用A4紙打印或碳素筆書寫,逐份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印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是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印章。
四、申請材料交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通知。
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
3.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蓋章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現場審查
六.審查合格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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