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2、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ICP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ICP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ICP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ICP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申請條件
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2、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3、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4、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5、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必須為內資公司
6、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審核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ICP經營許可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
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ICP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ICP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ICP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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